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通讯员王月清)为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和效率,3月24日,泉州市医保局出台文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安排,3月25日起,全市相关公立医院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按每人次5元收取,检测试剂盒(含采集器具)暂按除外内容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每人次不超过15元。同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及检测试剂盒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另外,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群众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若患者自测,则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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