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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他用4台手机对着我拍,我不同意,他就说我落伍!”近日,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到家附近的理发店剪发时,发现理发师竟在同时用4台手机直播剪发过程。
不可否认,当下是短视频直播时代,不少人也确实适应了进入直播镜头之中,甚至有些人渴望就此走红。但是,并不是人人都想成为走红网络的“网红”,还是有很多人只想过普通人的生活。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老百姓,拒绝配合直播属于每个人的权利,是私人生活不被打扰的安宁权的一部分,谁都不能剥夺。此外,理发店理发师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对消费者理发过程进行直播,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对商家、企业而言,想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营销宣传无可厚非,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前提条件是要尊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任性直播,在公共场所直播更不能侵犯被直播者的隐私权、安宁权、肖像权等权益,需要事先征求被直播者的意见。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