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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在传递依法从严惩治犯罪政策导向的同时,最高检还将促进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常态化机制,强化个人信息的源头保护。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点。我国持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如民法典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于去年施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执法司法部门更是频频重拳出击。

但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能止于严惩。一方面,对于案例暴露出来的监管盲点和治理短板问题,相关部门、企业平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完善制度、修补漏洞,推动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对易发、高发的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如针对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可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针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呈现跨行政区划的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赋能,打破部门、业务条线之间的数据壁垒。根据案例,金融、电信、互联网、就业招聘等行业容易产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风险。对此,要加强行业监管,封堵个人信息泄露源头,铲除黑灰产业链滋生土壤。例如,国家邮政局近日就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健全完善隐私面单规章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做好与电商平台“总对总”数据对接,回应了广大消费者呼声。此外,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都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探索尝试。

时值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接下来我们还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法律监督等专项行动,推动压实各方面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义务,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行政、司法、企业、个人等各方需携手形成多元共治新格局,坚决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裸奔”。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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