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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甘肃天水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告知书》称,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告知书提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
告知书要求,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天水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强化销售日常监管,加大重点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误导消费者、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资料显示,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吃了能使人兴奋,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槟榔含有槟榔碱易灼伤口腔黏膜,长期嚼食会导致口腔黏膜发生纤维性病变,有口腔癌风险。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把槟榔列入1类致癌物清单。
近年来,我国对槟榔的管控日趋严格。2020年,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这也意味着槟榔生产企业无法取得监管部门的生产许可。2022年9月以来,浙江义乌、四川多地规范槟榔制品销售,其中,浙江义乌市场监管局要求商超将槟榔制品单独放置专柜销售,不能作为食品销售。四川多地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
不作为食品监管之后,槟榔该如何监管?农业农村部在2022年8月19日回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将支持槟榔生产地海南省借鉴烟草监管经验,加快推进槟榔产业健康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