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4月17日,由市水务局起草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是一座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文明古都,但水资源紧缺却是基本市情水情。目前人年均水资源量仅为150立方米左右,远低于国际上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促进水资源利用各环节全过程节水,条例内容将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回收利用等全过程全链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家庭应当依法缴纳水费,养成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节水改造,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节水产品、器具和设备,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生活用水性质。
征求意见稿对造成用水浪费不同情形都明确了罚则。例如,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消火栓、绿化用水管线、检修阀井等设施取用水或者盗用水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罚款。破坏水务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水量损失或者浪费的,按照损失或浪费的水量以及相同性质用水的综合水价补缴费(税),按照补缴费(税)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但损失或浪费水量难以认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水信用管理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联合惩戒”。企业违法违规用水可能被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浪费用水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
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本市对在节水和节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包括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行为的人。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