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南平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取消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12个月归集额的规定;购买新建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文章来源: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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