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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18日发布的《青岛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到规划期末,青岛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城镇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市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租赁型住房,套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青岛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落实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规划期内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6000亩。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增强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此外,积极完善“租售同权”导向下的公共服务政策,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房者,具备平等享受青岛市常住户口家庭基本公共权益的权利。租房者可凭《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租房落户、公积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学、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