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培育1家豪华邮轮制造企业、1家大型LNG运输船制造企业和1家新型油气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产品、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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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政策措施》是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此前提出的船舶海工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而制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打造沿江区域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抓住战略机遇,加快布局20万吨级大型豪华邮轮、浮式油气生产工程和大型船舶海工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超深水平台、天然气装备等高端海工装备。到2025年,培育1家豪华邮轮制造企业、1家大型LNG运输船制造企业和1家新型油气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产品、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同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依法依规纳入优先办理通道。培育江苏船舶海工品牌,实施质量品牌精品工程,着力打造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全球领先的江苏船舶海工精品。

《政策措施》提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绿色(纯电动或使用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智能船舶、特种船舶、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太湖实验室围绕深海装备共性技术、船舶海工工业软件等开展自主科研攻关和转化应用,支持南通、泰州、连云港等地加快建设省船舶工业海洋油气装备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软件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南通、镇江、泰州、扬州等地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制造研究院、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船舶产业研究院、船舶电子研究所等创新平台。

据悉,江苏省将从三个方面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一是增加融资支持种类与额度。引导银行机构统筹考虑续贷、展期等手段,适当提高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以支持企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适度降低利率和保险费率,为船舶海工企业技改升级等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落实建造中船舶海工抵押融资制度,开辟抵押登记办理“绿色通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通过IPO、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

二是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每年10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三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智改数转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涉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江苏省船舶海工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研发创新和科技服务,对其非财政性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加强用工保障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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