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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网站12月28日发布关于对厦门玖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厦门证监局调查,公司3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触及预警线的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规定。4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止损,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证监局指出,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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