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中新网太原3月26日电 (刘小红)记者26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27日20时50分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冯某某、张某、任某某受离石区人民政府安排,在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查看过往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信息登记。
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乘车经过此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暴力殴打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某在拉架过程中参与殴打。二被告的殴打行为致使冯某某、任某某、张某受伤住院,后经离石区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张某二人的损伤为轻微伤,任某某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