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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宿志红)6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公告显示,《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两个标准相关解读信息显示,药品追溯码标识是在药品包装上采用印刷、粘贴等方式对药品追溯码及其相关信息所做的标识,由数字、字母、文字、条码组成。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内容应包括“药品追溯码”字样、药品追溯码人眼识读的字符和药品追溯码设备识读的符号(一般包括一维条码或二维码)。
据介绍,《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规定了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一般要求、样式要求、位置要求和质量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上以印刷、粘贴等方式进行药品追溯码的标识。《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规定了通过药品追溯码在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的药品追溯信息结果的总体要求、显示方式要求和显示内容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结果。
相关解读信息进一步指出,为便于消费者查询和避免引起误导,药品追溯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应直接显示药品追溯信息,包含“药品追溯信息”字样,并应在显著位置告知本次查询结果的药品追溯信息提供方,推荐采用“本追溯信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本追溯系统提供”字样。
据悉,加上前期已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10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国家药监局现已发布12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本次新增两项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追溯标准体系,为行业标识和使用药品追溯码、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追溯查询信息给出了具体技术指导。同时,两项新标准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经营企业和医院等供应链单位提高扫码效率,便于公众查询并获得更直观清晰的药品追溯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