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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广东证监局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广东证监局称,该分公司对互联网营销服务的从业人员、业务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客户服务过程未有效管控,反映出该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该分公司应高度重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业务流程,强化合规意识,加强组织管理,防范合规风险。
同日,广东证监局称,林艺煌在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期间,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进行了期货行情分析节目制作与互联网传播。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