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荣成农商行发布公告称,将不行使该行于2017年发行的二级资本债(第一期)赎回选择权,对未赎回债券将按时进行付息。
到期不赎回二级资本债的银行并非只此一家。中国货币网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6家中小银行公告表示不行使赎回权,其中5家为农商行,1家为城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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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上述中小银行相关公告发现,除城商行山西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额度达到10亿元外,其余5家农商行发行额度在1亿元至5亿元不等,债券利率则在5%至6%之间。其中,山西运城农商行此番不赎回的二级资本债额度最高,为5亿元,债券利率为5.70%。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期限通常为10年,并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即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者全部赎回该种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中加入了减记条款。除发生风险导致损失而触发减记外,规定有确定到期日的二级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应在到期前的最后五年将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按一定比例逐年减计。
这意味着二级资本债发行的后五年会对资本补充产生“稀释效应”。因此赎回二级资本债是多数银行的惯例选择。
“部分银行不进行提前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并非违约行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部分银行不提前赎回,主要是为了维持本行资本充足率不下降,使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指标要求。提前赎回二级资本债之后,在没有新的资本补充来源的情况下,银行资本充足率会有所下降。如果银行资本充足率接近监管指标要求,应选择不前提赎回。
部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称,不行使赎回权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山东莒县农商行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行使赎回权有两个前提,一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二是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标普信评研报认为,通常情况下,资本充足的银行会在五年后选择赎回二级资本债。选择不赎回二级资本债的银行往往存在资本压力,且资产质量指标和盈利指标弱于行业平均水平。
但研报同时表示,很多选择不赎回二级资本债的银行近年来积极清理存量坏账,披露的资产质量情况有所好转。
山西银行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山西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48亿元,净利润1.59亿元;资产质量方面,截至9月末,山西银行不良贷款率2.98%,较去年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3.93%,较去年提升2.79个百分点。
据悉,山西银行是2021年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的城商行,由晋城银行与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成,原各家银行相关业务、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山西银行承继。此番不赎回的二级资本债于2017年由晋城银行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债券利率为5%。
董希淼表示,尽管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政策措施,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但对非上市中小银行而言,资本补充工具仍然匮乏,一般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可以使用的一级资本工具更是有限,这对中小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不提前赎回二级资本债券只是权宜之计。为实现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银行迫切需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董希淼说。
近年来,二级资本债发行热度不减。根据中国货币网数据,截至目前,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已突破8000亿元,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