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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学校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应不低于1:5,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
《标准》明确了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等不同类型教师的比例。在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上,明确应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此外,《标准》要求,在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时,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据悉,新版标准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