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与动物防疫、卫生防疫,并称人类三大防疫体系。当前,我国动物防疫、卫生防疫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但植物保护体系有“规”无“法”,防控责任难以落实,措施保障无力,重大植物病虫疫情防控难,粮食和重要农林产品安全威胁逐年加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表示,亟需加快《植物保护法》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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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受访者供图
张莉指出,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对油料、糖料、棉花、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构成重大威胁。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受异常气候影响,植物病虫疫情还将继续加剧,对粮食产量潜在威胁将超过40%。未来我国农作物生产也将面临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检疫性病虫疫情暴发频率加剧、危害加重的威胁。制定《植物保护法》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战略需要。
随着进出口贸易增加、人员交流频繁,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呈增加趋势。近30年来,累计新传入外来农林有害生物超过50种,其中本世纪近10年是前10年的2倍。特别是沙漠蝗、草地贪夜蛾、马铃薯甲虫的侵袭严重威胁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的传入严重破坏森林植被。农田害鼠、福寿螺、红火蚁等有害生物,既直接危害农作物,还传播人体疾病。
张莉表示,当前,人类疾病和动物疫病已有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植物疫病防控方面缺乏相应的基本法律制度支撑。现有的《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立法相对分散,法律规制位阶低,统筹协调力度有限,导致中央和地方的防控职责不够明晰,监测防控、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监管处罚等措施的落实缺少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莉建议,全国人大、司法部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启动《植物保护法》立法调研,解决威胁粮食安全和农林生产安全的植物病虫疫情防控法律制度缺失问题。从法律层面规范植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的职责分工,理顺部门职能交叉,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界定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生产主体责任。尽快构建与我国农业大国相适应的植保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防病治虫,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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