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林草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于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者,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的林地面积,进行森林康养、观光旅游、林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开发。
《措施》提出,在保护优先和符合管控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公益组织等依托自然保护地内国有森林资源、森林景观,以及访客中心、野外生态保护宣教点、展览馆、标本馆等平台,积极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