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你身边有哪些金融消费陷阱?

从储户存款被无故转走,到企业存款“莫名”遭质押,作为居民金融消费最主要的场所之一,银行在为老百姓和企业提供财富管理、信贷等方面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各类业务的投诉量逐年攀升,其中仅银保监会统计的去年四季度信用卡、个人贷款和理财业务投诉就有9万多件。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向银行累计开出4000多份罚单,合计罚没金额接近20亿元,较2020年明显攀升。从处罚原因来看,既包括因管理漏洞致使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等行为,也包括银行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等较为直接的权益侵害,还有银行公然通过贷款、理财提供融资、设立资金池等,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银行信贷等业务外,代销、托管环节也常常发生纠纷,尤其打破刚兑后,信托产品违约、私募产品暴雷等事件频发,对于代销银行“卖者尽责”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普及和超前消费观念盛行,如何防范金融消费“陷阱”以及如何正确维权成为金融消费者的“必考题”。

银行花式“”客户

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发现,银保监系统的4000多份罚单既包括了消费者能直接感受到的权益侵害现象,也有部分难以察觉的权益侵害行为。

随着利率下行,银行工作人员引导存款用户购买保险、理财等所谓高收益且“保本”产品的现象增多,但在全面净值化转型完成之前,多数投资者在产品到期之前看到自己的收益都是一个“黑匣子”,难以随时“监督”资产安全性。2021年8月,上海银保监局对上海农商行做出115万元处罚,原因之一就包括:“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该行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理财非标融资投前调查不到位”、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理财非标投资管理不到位”、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以及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借款人抽逃项目资本金”等行为都增加了消费者的投资风险。

类似借用理财、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的行为还有很多,最终的结果要么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要么给消费者制造隐性风险。以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为例,该行去年1月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原因是“违规通过贷款、理财提供融资”。海南银保监局同月公布的一份罚单显示,民生银行海口分行存在“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行为,工商银行天津蓟州支行则直接“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二者分别因此被罚25万元和10万元。

而相比全国性国有银行和股份行,地方中小银行的问题更值得警惕。去年1月,浙江证监局的一份处罚信息显示,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对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不谨慎,甚至存在违规办理借名贷款行为。此外,部分银行还存在信贷资金挪用、放任借款人将流动性资金存为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违规行为。

除了个人消费者,企业乃至银行同行也难免遭受权益侵害。中国银保监会去年1月公布的一份4880万元的罚单显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国家开发银行共计存在24项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扶贫贷款存贷挂钩”、“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以及“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等。

真实案例在发生

去年1月,邮储银行上海松江银行区妙严寺营业所收到一纸5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该单位某员工私售理财产品,该单位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虽然此类行为是由银行治理漏洞导致,但最终产品无法正常兑付损害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消费者甄别能力较弱,权益损失将更加难以接受。

此类案例时有发生,去年一度登上热搜的储户丁女士就是典型。第一财经记者当时了解到,丁女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徐农商行”)存入1200万元后,其存单和身份证被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之后1200万元存款被王某转入其父亲账户。报警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钱款未能追缴。为追回这笔资金,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山西省清徐县法院一审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

企业存单被“莫名”质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目前,济民可信集团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28亿存款莫名被质押”一事尚未定论,此后又有多家上市公司曝出类似消息。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考虑到地方银行的信贷压力,此类银行内控问题值得关注。

除此之外,银行在代销和托管业务中,对于代销信托产品违约、私募基金暴雷等情况,“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界定存在争议。此类现象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后尤为明显,虽然打破刚兑正逐渐成为共识,但银行在宣传和销售环节与“东窗事发”后的态度反转往往让投资人难以接受,进而引发维权纠纷。

记者了解到,仅去年以来,就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因为代销信托产品逾期引发投资者不满。另有私募基金投资者李芳(化名)向记者透露,其2018年购买的一款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已经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被立案调查,目前正针对托管行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监督和风险提示等义务进行仲裁。

银保监会提示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最新通报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量达到90595件,较三季度环比增长3.8%,其中信用卡业务(44968件)和个人贷款业务(29074件)投诉分別环比增长1.3%和3.7%,理财类业务(3802件)投诉环比减少4.2%。在各类银行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行投诉量分别占比30.6%、36.4%,城商行虽然仅占比13.1%,但整体增速最高,环比增长13.8%达到11892件。

分业务来看,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均排在国有大行前列,理财业务中邮储银行以748件投诉量居首。股份行中,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前三位,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最多但均有下降,百信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等投诉增长明显,其中招商银行的理财业务投诉量位列第一,百信银行的理财业务投诉环比暴增366.7%,渤海银行环比增长111.1%。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方面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向作为,同样需要消费者自身增强防范意识,正确、理性进行金融消费。就在“3.15”前夕,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其中提到,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在几类特别关注现象中,银保监会特别提到了机构营销不当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利用大数据和精准跟踪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或默许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等现象。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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