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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忠斌通讯员雷蕾

本报讯 “太好了,今年我的养老金又能涨100多元。”近日,居住在东岳社区的胡女士高兴地说。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这次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以全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我市18.95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金额共计1.6亿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调整前期,市社保局通过系统数据筛查比对,核实发放人员准确信息,提前做好统筹规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划拨准备。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延续去年模式,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2元,这一部分主要是人人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了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适当倾斜,即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等。

目前,全市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7月底前,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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