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特别提出了强化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推动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作为我国重要滨海城市,天津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水淡化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突出优势。同时,天津又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对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通过的《规定》共22条,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重要立法目标,围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持相关措施,着力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天津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为了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定》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建设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同时,《规定》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
(记者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