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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保险销售行为原则和分类,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第二、三、四章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销售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询问义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代签名等。第四章“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在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并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附则是对本办法与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解释和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从上半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的监管罚单看,保险行业中的“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业痼疾仍居于处罚原因前列。
针对这些问题,《管理办法》更进一步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