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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冼振宇)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价格违法案件,涉案企业被处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去年9月份,龙圩区新地镇一名消费者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当地一家自来水企业每年都向用户收取一笔71元的升级费,该消费者认为这笔费用收取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随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一直按2.5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向300多户用水用户收取水费,并从2014年起向每户每年收取71元的自动充值升级服务费,而这些供水收费标准及服务费均未在营业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但根据我市物价部门明文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龙圩区新地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水价第一阶梯为1.25元,第二阶梯为1.88元,第三阶梯为2.5元。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了解到,涉事企业负责人对用水用户不实行每月抄表结算,无法统计用水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对多收水费金额无法计算,也无法提供自动充值升级服务费的收款票据,致其未明码标价行为违法所得金额及多收水费金额无法确定。

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查核实情况,今年1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向涉事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在3月31日前,对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多收用水用户的水费进行清退。然而,截至4月11日,该企业仍未对多收水费进行清退,只是对相关收费进行了明码标价整改。

由于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存在较长,且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退款后仍未退款。于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本案按“情节较重”的情形进行依法处罚,责令该企业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万元,把企业负责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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