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将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力度利企便民,值得期待。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纵观《意见》,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十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通过先行先试、创新实践,这些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举措,将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能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我国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因此,越是懂得营商环境的重要,就越明白深化改革、持续优化的意义,也越需要在更深一层、更进一步、更高质量上下功夫、推新举、求实效。

应该看到,当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好。这就需要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门槛和壁垒;要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要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要优化经常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凡此种种,每一项举措都不是笼而统之的规定,而是精准务实的办法,其针对和普惠较强,能够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试点城市选在北京等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城市的改革基础好、积极高,有利于推进深化改革;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城市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在政策落实落地上可行更大。更重要的是,通过试点改革,需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这意味着,北京等六城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惟有贯彻落实好《意见》中的改革举措,因地制宜、创造实施,有序推进、走深走实,才能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好基、铺好路。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能不断深化,不能松懈停步。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政策落实落细,我国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各市场主体会越来越有信心,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一定会行稳致远。

(裘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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