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关系到国家整体安全、农林草业安全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种子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民在发言中表示,种子法修正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要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打好种业翻身仗的要求,有利于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提高我国植种物新品种的保护水平,促进现代种业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认为,种子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加大加重了侵权法律责任,适应我国种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假冒伪劣种子的处罚,种子法修改由过去不超过10万元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
陈国民进一步提出,违法进口种子对我国种业现代化危害巨大,现有处罚力度的威慑力不足,建议草案加大处罚力度。
“种子法的核心是保护良种,制作良种,培育良种。何为良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发言中表示,高产、优质、高效,抗灾、防病、祛虫者为佳。他认为,做到这些,需要合力攻关、综合施策。
吉炳轩建议,对于“卡脖子”的种子问题,要舍得投资,集中优势力量攻克育种技术、分子设计、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等高新育种技术关口,尽快实现育种精准化、高效化和规模化。以玉米种子为例,他说,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我们应以机械化优质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努力突破核心种源技术。
“原种子法里规定,‘农民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自繁剩余的种子’,这一条整个种业界都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提出,建议草案将这一条删除。因为从这个渠道获得的种子,增加了大多数农民的用种风险,也是对合法经营企业品种权的侵犯。“种子是特殊商品,有它的质量要求、有植保检疫上的要求,合格的种子才能当种子去销售。”许为钢说。
“从这些年看,常规作物和主要造林树种还不是我国种子的短板,很多地方蔬菜、牧草、花卉种子主要靠进口,这才是我们的短板,也是我们被‘卡脖子’的作物种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葛会波建议,第12条国家支持科学研究的作物范围应该扩大,不应该仅限于常规作物。
(记者 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