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其中3.4亿元拨付湖南、广西、贵州等南方12个省份,支持地方开展防汛救灾,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2000万元拨付辽宁省,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地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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