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科研成果评价是指对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一定程度而言,科技成果评价相当于考生试卷的评分体系,是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对科技创新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可以筛选出一批真正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动力。

不可否认的是,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当前科技成果评价还存在“四唯”倾向、指标单一、结果短视等问题。在“指挥棒”的作用下,很多时候大家把论文的数量、刊物、引用率等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不关心文章解决了什么问题、对坚持“四个面向”起到了什么作用。久而久之,科技成果评价越来越受到诟病。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不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不行,改革慢了也不行,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特点,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等等,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明了方向,厘清了思路。

用好评价指挥棒,树好创新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意见》的通过以及实施,树立了良好的风向标,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不断涌现,为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动力。

推荐内容